旅游网 | 民宿网 | 繁體网 | English | 手机网 | RSS订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政务公开 综合法规 人事教育 行业管理 规划建设 旅游促进 旅游质监 党风廉政 协会介绍 旅游资讯 办事服务
市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本站搜索: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质监 > 案例分析
法院裁判案例选载(一)旅游大巴发生事故,游客要求解除合同
文章来源:www.2222.net  发布时间:2016-09-21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一家三人参加由被告**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美国夏威夷”旅游活动。726日,原告一家三人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一份。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原告一家三人共向被告交纳旅游费用72420元(其中原告23140元)。同年731日,原告一家三人与其他游客一起从**市出发,经北京转机到美国纽约。83日上午,原告与其他游客乘坐由被告委托地接社安排的汽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在美国70号公路上发生翻车的交通事故,造成游客周**、董**受伤,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而被迫终止,为此原告于88日提前回国。鉴于原告是在被告组织的出国旅游途中,因被告委托安排的汽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其行为构成违约,故其应承担退还旅游费用、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2726日签订的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要求被告退还旅游费用23140元,并赔偿违约金3000元,共计26140元。 

  被告**旅游有限公司称:1、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与请求没有异议,当时确实在委托地接社上海**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接待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终止行程;2、赔偿责任应由地接社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综上,现被告同意解除与原告于2012726日签订的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但原告要求退还旅游费23140元及赔偿违约金3000元应由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吴**与被告**旅游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鉴于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委托安排的汽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行程,被告因此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2726日签订的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被告亦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合同解除后,被告应承担退还旅游费用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旅游费用23140元的诉请于法相符,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3000元的诉请,因双方在合同中未对违约金进行约定,故本院不予支持。因被告系涉案旅游合同的相对方,故被告辩称应由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辩解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九十三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解除原告吴**与被告**旅游有限公司于2012726日签订的编号为110**96号的**市出国(境)旅游合同。 

  二、被告**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吴**旅游费用23140元。 

  三、驳回原告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附件:
相关链接  
热点推荐   更多>>
·迈向国际会议目的地,杭州亮相2016全球会议与奖励旅游展 2017-08-10
·2016“会聚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年活动启幕 2017-08-10
·杭州旅游英文图书编印项目汇报会在我委召开 2017-08-10
·杭州荣登美国纽约时报“2016年全球值得到访的52个旅游目... 2017-08-10
·杭州再次入选《郝芬顿邮报》的2016全球最值得到访的八处... 2017-08-10
微信扫码 | 关于我们 |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7009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 IE6 或以上
--网站标识代码 start 2014.10.31.-->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7009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 IE6 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