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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会议与奖励旅游项目引进支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2222.net  发布时间: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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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旅游局、财政局,各在杭酒店、旅行社、会议会展公司: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打造国际商务会奖旅游目的地形象,促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委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3号)精神,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58号)的要求,制定《杭州市促进会议与奖励旅游项目引进支持办法》。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6113 

  

  

  

                                  杭州市促进会议与奖励旅游项目引进支持办法 

  

为促进我市商务会展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打造国际商务会奖旅游目的地形象,促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3号)精神,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会奖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项目 

支持项目需是在杭州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对促进城市重点产业发展、经贸科技文化交流、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国际国内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对下述会奖项目在杭州举办提供资金支持,具体项目包括: 

(一)国际会议 

1)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 

2)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的会议。 

(二)国内学术会议 

1)由国家级协会、学会、高校等学术机构主办的国家级学术会议及协学会年会。 

2)由省外省级协会、学会、高校等学术机构主办的,会议消费达到30万以上的省级学术会议。 

(三)国内商业会议 

由杭州行政区域以外注册的企业举办的,会议消费达到30万以上的会议。 

(四)入境奖励旅游项目 

由企业举办的奖励旅游活动,境外代表占比超过90%,杭州住宿2晚以上,有会议或主题晚宴活动安排。 

(五)国内奖励旅游项目 

由杭州行政区以外注册的企业举办的奖励旅游活动,杭州住宿2晚以上,有会议或主题晚宴活动安排,直接活动消费达到30万以上。 

(六)杭州会议大使引进的学术会议 

由杭州会议大使引进或发起的其所在行业内的学术会议。 

二、支持对象 

在杭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注册的公司企业、机构单位、会议服务商;杭州会议大使所引进会议委托的本地会议服务商(以下统称“支持对象”)。 

三、支持内容 

通过发放会奖特惠券的形式让国内外企业来杭举办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会奖项目时实行会议消费满就减的优惠。 

1、支持对象在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指定商家举办会议及奖励旅游活动时可享受让利,按会议消费金额每满10000元减800元,以此类推,即实付金额满10000元时,当场可使用1张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抵扣800元,其余9200元需另行支付。单项目最多可减20万元。 

2、指定商家回收的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经市旅委核实后,市旅委按照特惠券面值给予等额补助。 

3、使用特惠券的会奖项目消费金额的认定:原则上以指定商家开具给支持对象的发票金额为准。 

四、兑现方法 

市旅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支持对象申报补贴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认定结果兑付会奖项目补贴。 

五、资金列支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并结合会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 

六、本办法具体操作细则由市旅委另行制订。 

七、本办法自2016122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止。 

附件:杭旅委【2016】100号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会议与奖励旅游项目引进支持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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